為進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增加能源、資源類產品、關鍵零部件的進口,促進貿易平衡,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國將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
此次調整將對142項商品加征出口關稅。其中重點是對80多種鋼鐵產品進一步加征5-10%的出口關稅,這些產品主要包括普碳鋼線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鋼材產品。另外,將去年已經征收出口關稅的鋼坯、鋼錠、生鐵等鋼鐵初級產品的稅率由10%提高至15%。
這是繼今年4月份對這些鋼鐵產品取消出口退稅、另對其它70多種鋼鐵產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后,針對產能過剩、出口增長過快的鋼鐵產品采取的進一步宏觀調控措施。另外,此次還對天然石墨、稀土金屬、精煉鉛、氧化鏑、氧化鋱及部分有色金屬廢碎料等產品開征10%的出口關稅;對偏鎢酸銨、氧化鉬、鉬酸銨、鉬酸鈉、菱鎂礦、燒鎂等產品開征5-15%的出口關稅。將鎳、鉻、鎢、錳、鉬和稀土金屬等金屬原礦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將煤焦油、部分鐵合金、未鍛軋鋅、螢石、非針葉木木片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