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統籌協調和發展質量五大類一級指標,二級指標數量由53項精簡為30項,進一步強化發展開放型經濟的定位和導向,引導國家級經開區為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發揮更大作用……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正式印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2021年版)》。
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在11月2日召開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考核評價辦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考核評價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引導國家級經開區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充分調動地方和國家級經開區推進創新提升的積極性,在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更好發揮
“指揮棒”“探測器”作用
“因應新的發展形勢和需要,為更好促進國家級經開區高質量發展,發揮開放平臺示范帶動作用,商務部從去年開始啟動《考核評價辦法》修訂工作。”宗長青表示,此次修訂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即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服務商務發展新定位,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
宗長青介紹,從2016年開始,商務部每年組織開展國家級經開區考核評價工作,至今已連續開展6年,有效引導國家級經開區轉型提升、加快發展,發揮了考核評價“指揮棒”“探測器”作用。但經過多年實踐,《考核評價辦法》也發現一些問題和不足,如發展開放型經濟的特色定位不突出、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設置比較繁雜、創新提升的動力和壓力不足、對發展快的國家級經開區激勵不夠、對長期排位落后的國家級經開區倒逼退出不夠等,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朱冰表示,與2016年的《考核評價辦法》相比,新《考核評價辦法》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高質量發展和開放發展目標導向,對考核評價指標作了較大幅度調整與完善,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考核評價作用。總體來看可以歸納為四個突出:一是突出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二是突出對外開放和發展外向型經濟導向,三是突出有進有退動態管理,四是突出考核評價科學規范。
引導推進
經開區高質量發展
據悉,新《考核評價辦法》涵蓋總則、指標體系、工作程序、審核要求、結果應用、動態管理、附則共7章30條內容,指標體系堅持導向明確、全面統一、公平合理和科學規范原則,設置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統籌協調和發展質量五大類一級指標,修訂后的二級指標數量由53項精簡為30項。
“對外開放”一級指標包括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進出口總額以及相關占比、增速等7項二級指標,賦予30%權重,主要評價國家級經開區利用外資、對外貿易等方面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積極發揮開放平臺作用,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
“科技創新”一級指標包括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數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等6項二級指標,賦予15%權重,主要評價國家級經開區的科技平臺、科研能力等方面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增強科技創新驅動能力,積極打造科技創新平臺。
“綠色發展”一級指標包括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園區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率等5項二級指標,賦予15%權重,主要評價國家級經開區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固廢利用等方面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綠色低碳發展,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
“統籌協調”一級指標包括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合作共建園區數量等4項二級指標,賦予10%權重,主要評價國家級經開區促進就業、合作共建、主體責任落實等方面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共建共享、協調發展。
“發展質量”包括單位土地園區地區生產總值產出強度、一定規模制造業企業數量、上市企業數量、稅收占所在地級市稅收比重、土地開發利用率等8項二級指標,賦予30%權重,主要評價國家級經開區產業集聚、市場主體質量、要素資源利用、區域經濟帶動等方面情況,引導國家級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
朱冰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新《考核評價辦法》有關規定,堅持嚴進嚴出、以升促建、以退促改,強化動態管理。在升級方面,商務部將嚴格掌握標準,堅持質量第一;在退出方面,加大降級力度,強化倒逼機制。激勵國家級經開區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