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在我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外國企業管理,建設部近日頒布《關于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外國企業必須與中方合作設計國內建設項目。
規定要求,外國企業承擔我國境內建設工程設計,必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中方設計企業進行中外合作設計,且在所選擇的中方設計企業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接設計業務。合作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應當由合作設計的中方設計企業或者中外雙方設計企業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應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工程設計合同應為中文文本。
規定明確,外國設計企業在中國境內承接建設工程設計,必須符合中國政府頒布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工程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外國設計企業在中國境內承接建設工程設計收取設計費用,應參照執行中國的設計收費標準,并按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向中國政府納稅。保密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我國未承諾對外開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國企業參與設計。
這一規定將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