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已經開始實行分類管理,商貿企業增值稅征管更加嚴格規范。國家稅務總局已于近日發出《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對新辦法做出具體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表示,從最近一個時期稅務機關查處的增值稅違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冊商貿企業作掩護,采取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后迅速逃走的手段騙取國家稅款,從而導致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并暴露出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方面的漏洞。
8月1日起,稅務系統改變以前按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對新辦商貿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小型商貿企業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經稅務機關審核評估后認定后為一般納稅人,并相繼進入6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后再經審核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普通大中型商貿企業,直接進入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后經審批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經營規模較大、有固定貨物購銷渠道和完善的管理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則直接按正式一般納稅人管理。
根據新辦法,每月增值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門應將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或雖已申報但未經批準欠繳稅款的商貿企業名單提交管理部門,管理部門須立即組織實地核查,如發現企業走逃,應于當日通知負責稅務登記和發票管理部門,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通知有關銀行凍結其銀行賬戶,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