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正式開始實施。新的收費標準由原來的58大類,約1500個項目,減少為20大類,約600個項目,減少幅度為60%。新收費辦法的實施,不僅有利于計費收費工作的統一和規范,適應加強檢驗檢疫收費管理的需要,更可喜的是,新的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將大大減輕企業的負擔,真正實現為企業排優解難。
為加強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管理,保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繳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該辦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開始在全國各口岸施行。據業內人士介紹,檢驗檢疫新的收費標準可比原來的舊標準降低1/3,收費種類和項目也從原來的58大類、1500項合并為20大類、600項。為企業減負,給企業松綁,新的收費辦法無疑將為我國的口岸通關提速注入新的動力。
據了解,此前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執行的標準是1994年國家發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簽定收費辦法及收費標準》、《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國境衛生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其后,原國家計委、財政部也曾幾次發文下調檢驗檢疫收費標準。而這次新的收費辦法對原來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國境衛生檢疫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檢驗檢疫收費標準進行了統一。
此次新的《收費辦法》更加合理地劃分了收費范圍,進一步簡化了收費項目,并重點體現在四方面:一是將原來的多個執行標準統一到一個標準之下,改變了無統一收費標準的現狀;二是進一步規范了收費標準,取消了重復、合并及交叉的收費項目;三是降低了部分項目的收費標準,如貨物品質檢驗收費從原來的2.5‰、2‰,降為1.5‰,動植物的檢疫費由原來的2.5‰到1.5‰、1.8‰降為1.2‰和0.6‰;四是規范了收費行為,取消了擅自參照地方收費標準的收費。新的《收費辦法》取消了審批費、外檢費、交通費等收費項目、新增加了出口家電產品型式試驗費、特殊實驗室檢驗費、放射性監測費等。其中:降低收費標準的項目有品質檢驗費、數重量鑒定費、水果蔬菜檢疫費等。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有貨物衛生檢疫費、熏蒸處理檢測費、交通費、撤檢費、審批費等。調高收費標準的項目有動植物隔離場(圃)費、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費。據業內人士估算,新的收費辦法總體收費水平將比1998年收費標準下降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