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原子能機構
公告
2007年 第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2007年1月26日修訂),現發布經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本清單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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