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勞動法》,規(guī)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自2007年10月10日至2008年1月10日,對全市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情況進行書面審查。
一、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到所坐落的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相關材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抽查的用人單位到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總隊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相關材料。
二、用人單位在10月10日至11月10日填寫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材料時,要對照相關規(guī)定,如實填寫書面材料,針對存在的問題自查自糾,按時間要求將書面材料送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11月1日起,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送報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要求送報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逾期不接受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對用人單位實施處罰。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