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為進一步吸引外資,我國從今年1月1日起,對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放寬要求,規定低于25%的企業可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獲得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4月1日起,此類企業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一切外匯政策。外國投資者出資方式從外匯、實物等形式擴充到發展基金、儲備基金、未分配利潤等外匯局最新規定,這些企業也將獲得。
有關專家表示,此次對外投資企業外資比例的“特赦”是設身處地的為外國投資者考慮,必定會邀發其投資熱情,國內的外商投資環境會更融洽。
有利于我國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新趨勢、實現多渠道引進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