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做好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函[2008]23號
【發布日期】2008-06-18
【實施日期】2008-07-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以下稱171號文),商務部、外匯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商資函[2007]50號,以下稱50號文)等規定。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較好地貫徹執行了關于加強外商投資房地產業監管的有關規定,并在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工作方面形成了較好的工作機制。為嚴格備案材料核對,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做好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務部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材料進行核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外商投資房地產事項后(包括設立企業、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并購等),將原需報商務部備案的材料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核對。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需根據171號文50號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下述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對:
1、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建筑物所有權,或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權預約出讓/購買協議等文件是其依法取得,真實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2、投資設立(增資)的公司符合項目公司原則,投資(包括增資)僅限于經批準的單一房地產項目;
3、公司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4、公司提供的材料證明外方股東不屬于境內公司/自然人在境外設立的公司;公司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
5、公司中外投資各方未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6、項目投資依項目建設進度分期投入,公司提供了資金用途和分期投入的承諾。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房地產宏觀調控措施和加強監管的相關規定,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將填寫完備并加蓋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表(附后)送商務部,商務部依法予以備案。核對材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存檔。
四、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進行抽查,原則上每季度隨機抽查5-10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商務部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企業核對材料送商務部。
五、經核查不符合現行規定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商務部將通知外匯管理部門取消公司外匯登記,并取消其外資統計。同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兩次出現違規的,商務部將在商務系統內對其通報批評,限期未改,收回授權。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附: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表
(詳情請登陸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f/200808/20080805724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