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外商投資行政許可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函〔2008〕21號
【發布日期】2008-08-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和規范外商投資行政許可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規定由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有關非實質性變更(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投資者名稱變更、同一城市經營地址變更、董事會人數變更、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期限變更), 由商務部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審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批復和批準證書復印件報商務部備案。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原由商務部批準設立屬于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投資性公司、涉及專項規定、特定產業政策和國家宏觀調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并報商務部備案。
三、商務部將建立抽查制度,每月將抽查企業名單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將依據上述第一、二條審批的被抽查企業有關材料復印件以快遞方式報送商務部(外資司)。
商務部報送材料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 政府大廳 外資司窗口
郵編:100731
聯 系 人: 曾明
電 話: 65197387 65197852
四、如抽查中發現同一商務主管部門兩次出現違規審批,商務部將在商務系統內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收回委托。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