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布文號】財稅[2008]138號
【發(fā)布日期】2008-10-21
【實施日期】2008-11-0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三、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四、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13%。
五、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干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
六、執(zhí)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公布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yè)管理辦法》
【發(fā)布單位】商務部、國土資源部
【發(fā)布文號】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令2008年第4號
【發(fā)布日期】2008-07-18
【實施日期】200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