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八措施加強房地產項目監管
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針對當前部分房地產項目出現的“空城”問題,本市近日制定并下發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八項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核,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做到先規劃、后建設,杜絕盲目開發建設。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或者容積率低于1.0的開發建設項目,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均應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產業依托、缺乏財稅來源、提供就業崗位較少的綜合開發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已批復或正在建設的項目,要逐一進行再審核。
二是加強大宗土地出讓管理,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房地產項目(含整體項目分宗出讓)用地面積超過
三是強化全市土地集中交易,全市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統一平臺集中交易,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上市節奏、區域分布,有效調控土地市場需求。
四是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掛制度,所有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如有這些行為的,一律無效。
五是依法處置閑置土地,嚴格按照國家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閑置1年以上的必須收取閑置費,閑置2年以上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各區縣人民政府對已下達限期開工通知書的項目要確保按期開工,對因規劃、拆遷等原因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要盡快提出處置意見,結合自查將處置方案報市有關部門;對已部分開工大宗土地,要限期竣工,不能按時竣工的收取違約金并收回未開工部分土地使用權。
六是防止工業園區出現空置現象,工業園區一次性建設20萬平方米以上辦公樓宇、標準廠房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出讓。
七是禁止政府所屬企業變相轉讓土地,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屬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通過向開發企業轉讓股權,變相轉讓土地,規避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涉及上述情況的,產權交易部門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工商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是開展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各區縣要對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嚴格自查,對出現“空城”現象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調查,并于8月底前完成。市國土房管、規劃、監察等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