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呈現五大特點
在近日舉行的“WTO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與應對培訓班”上,國家質檢總局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力舟介紹,我國“十一五”期間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總量達13690件,較“十五”期間相比增幅達107.1%。據統計,從2005年到2009年天津市受技術壁壘影響,貿易直接損失額達8.17億美元。王力舟表示,技術性貿易壁壘摩擦已成為對外貿易摩擦的主要領域之一。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WTO規則允許的出于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反欺詐等合理目標而采取的必要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等措施。“我們應該看到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二重性”王力舟說,“它既對于提高生產效率、保證產品質量、推動國際貿易等起到正面作用,同時又對貿易形成壁壘。”
王力舟強調,針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壁壘作用的不同表現形式應當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方面對于技術性措施的濫用使之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應該打破;另一方面對于各成員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明進程等方面發展不平衡,自然差異造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應當跨越。
王力舟著重介紹了近年來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五大特點:
一是,規模龐大,跨界性強。例如,歐盟REACH法規,取代了以往40余部與化學品安全管理有關的指令,長達1000余頁,50余萬字,不僅涉及化學化工行業、而且涉及到所有與化學品生產、使用、處置有關的上下游行業;
二是,系統性越來越強,針對性、歧視性越來越明顯。王力舟介紹,近兩年來,已經有十多項關于具體產品的實施法規出臺,涉及的產品大多是我國的傳統出口優勢產品,對我國機電產品行業及產品出口帶來極大影響;
三是,技術標準法規化。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制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僅要求越來越高,更加復雜、苛刻,而且還不斷把詳細的標準要求納入技術法規,賦予標準法律上的強制性。王力舟舉例說明,美國消費品修訂法案,不僅把ASTM標準強制化,而且還在法規里限定了檢測方法和設備,給出口企業符合市場準入要求增加了負擔;
四是,擴散效應越來越強。一些發展中國家不管自己是否能夠做到,一味仿效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形成壁壘群。例如,目前已有六、七個國家正在以歐盟的REACH法規為藍本,制定或修訂自己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措施;
五是,安全環保、節能減排、保源降耗成為WTO各成員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著力點。安全方面,包括食品安全(包括容器、標簽、接觸材料等)、玩具安全、電氣安全、電磁安全、化學品安全、機械安全等。環保方面,包括能效法規或標準、機動車輛排放法規或標準、廢棄物回收法規或標準、控制資源消耗的法規或標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農獸藥殘留限量、食品生產商的衛生注冊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