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2013年在保持宏觀經濟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關稅調控作用,著力提高關稅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抓改革、惠民生的方針,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著力擴大國內需求,推動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和平衡發展。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
2013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并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并適當調整稅率,主要是當棉花進口價格過低時,適用稅率有所提高。對凍雞等47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部分感光膠片進口關稅的征收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為積極增加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消費需求,2013年我國將對78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其中,新增和進一步降低稅率的產品主要分為五大類:
一是調味品、特殊配方嬰幼兒奶粉、心臟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生活和醫療用品;
二是汽車生產線機器人、寬幅噴墨打印機、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屏、電動汽車用逆變器模塊、鋰電子蓄電池、無級變速箱用鋼帶等促進裝備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三是高嶺土、云母片、鎢鐵、銻等能源資源性產品,以及船舶壓載水處理設備用過濾器、動車組用膠囊等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環保產品;
四是紫苜蓿、奶襯、自走式飼料攪拌投喂車等支農惠農產品;
五是羽絨、亞麻短纖、全自動轉杯紡紗機等支持紡織行業發展的產品。
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2013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當延長化肥淡季稅率適用時間并降低淡季出口關稅稅率,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的征收方式由從價計征改為從量計征。
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2013年我國繼續對原產于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部分稅率水平進一步降低。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部分產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