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業國務院再出減稅新舉 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三年
4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將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并提出四項舉措對這一政策加以完善。
專家指出,面對依然存在的經濟下行壓力,這一更大力度的減稅政策旨在更好地擴大就業,并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此次除了延長優惠年限,國務院提出的四項微調舉措意味著我國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減稅力度進一步加大。”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說。
查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0年四季度印發的《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不過,該政策限定了享受優惠的行業和人員有諸多限制,如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行業明確不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對登記失業人員限定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以及享受低保且失業1年以上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對此,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四項完善舉措,
一是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和人員范圍限制。凡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享受稅收優惠;
二是提高征稅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
三是增加扣減稅費種類,把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減稅范圍;
四是簡化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努力營造更好的創業就業環境。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分析指出,新促進創業就業政策明確所有行業雇用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享稅收優惠,對于失業人群和企業經營者都是利好消息,而提高征稅扣除額上限以及將地方教育費附加納入減稅范圍等舉措,則釋放出更大力度減稅的積極信號。
專家指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促進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加碼”體現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新動向,著力促進就業,提高經濟增長質量。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4年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以上。與去年的目標相比,這個數字凈增了100萬人。
白景明說,從剛剛出臺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稅收新政策,到此次調整完善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更大力度向保就業傾斜。當前我國正在著力清理規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但并非簡單減少優惠政策,而是調整稅收政策的著力點,使之更好托底社會政策,其中一個重要的著力點就是促進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