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投資規范實名—3個鐵路規章征求意見
今后投資建設鐵路的企業,或將可以自主決定鐵路建成后的運輸經營方式;火車票實名購買和實名查驗也將更快、更準確……
國家鐵路局
《鐵路運輸企業設立、撤銷、變更審批辦法》對投資建設鐵路的企業,明確其有權自主決定鐵路建成后的運輸經營方式,并可以通過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經營方式具備規定的許可條件。同時規定,擁有機車車輛等鐵路專用設施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生產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企業,可以通過取得鐵路基礎設施使用權的方式,申請從事鐵路運輸。
國家鐵路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該辦法考慮了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經營不同類別鐵路的實際需要,將對企業實行分類許可,并分別研究確定相應的準入門檻,以體現鼓勵投資的精神。
一是明確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為后置審批。對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
二是明確申請企業一次申請多個類別許可的,可以合并申請,并盡可能簡化材料。
三是規范監督檢查,沒有設定企業年檢制度,監管部門主要通過企業運輸年報備案、許可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
《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和《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依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和有益做法。
《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購票人及乘車人在車票實名制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對有關安全保障、應急措施、現場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是車票實名制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求企業積極采取互聯網、電話等新型售票方式,提高車票實名購買及實名查驗的速度和準確性,為旅客購票、乘車提供便利,同時要依法保護旅客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