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了解到,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林業局近日聯合發布2005年第11號公告,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進行調整。公告規定,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應按國際標準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專用標識。該規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傳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IPPC公布的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新制定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適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等除外。
新規定要求,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IPPC專用標識;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對未報檢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同時了解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對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檢疫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與港務、船代、海關等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審核貨物載貨清單等信息對經常使用木質包裝的貨物實施重點檢疫。經檢疫發現木質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監督貨主或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聯系海關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