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范圍。
根據稅收征管法,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對符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賬征收,嚴禁采取各種形式的核定征收。對已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備查賬征收條件,要及時改為查賬征收。
通知還明確,對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堅決實行查賬征收;對確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禁止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辦法。
專家指出,由于查賬征收更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的應納稅額。因此,這一通知精神對于嚴格企業所得稅征管、促使企業完善相關會計制度,將起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