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介紹,《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與一體化前的紡織品配額管理在管理的性質、范圍、方式、數量等方面有明顯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管理的性質不同。過去的紡織品配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進口國為主導的被動配額管理,我方可談判的余地不大;最新公布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管理的商品、數量、增長率、年限由我國與進口國政府通過磋商決定,中國政府有充分的自主權。
兩者涉及的紡織品范圍不同。一體化前的配額體制設限種類較多;而根據《管理辦法》,實施出口數量管理的條件一是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實行限制的紡織產品,二是雙邊協議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產品。即將實施的對歐出口管理只涉及10類產品,范圍大大縮小,僅占我對歐一體化紡織品出口總額的36%。
管理的數量和增長率不同。過去配額體制下,配額數量與我出口能力不相稱;而此次依據《管理辦法》即將實施管理的對歐盟出口的十類商品的數量,是一體化后我在上述紡織品出口能力得到釋放的起點上確定的,數量基礎遠遠大于配額體制下給予的出口數量。
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與一體化前的配額管理辦法相比,更為公開、公正、透明:一是完全以企業的出口實績計算申請數量,且總量、計算公式、分配方案全部在網上公布,企業也可根據上述信息計算出可申領數量;二是過去的配額相當一部分是有償使用,現在全部無償使用;三是對所有類型的企業一視同仁;四是充分考慮到一體化后企業相關產品對相關國別的出口實績,使真正有實力并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能獲得出口數量。
與中國海關建立實時電子數據核查,有效杜絕許可證的轉讓和倒賣。《管理辦法》將首次實施中國海關通關憑證、進口國海關通關憑證的雙證管理,實行商務部許可證管理系統與中國海關的網上數據交換、實時聯網核查,一旦發現違規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從而有效杜絕許可證的轉讓、倒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