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從
這些享受優惠和特惠稅率的產品包括農產品、藥品、化工產品、紡織品、金屬制品、機電產品和汽車及其零件等。同時,原產于我國的部分化工產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屬制品、機械電氣產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國時也將享受到優惠稅率。與現有的《亞太貿易協定》關稅減讓相比,新一輪關稅減讓的商品范圍和優惠幅度都將大幅擴大,這將有利于我國進一步開拓東亞和南亞的市場,擴大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促進亞洲區域合作。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我國于2001年5月加入。2005年底,在北京召開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曼谷協定》正式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目前,《亞太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包括中國、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六國。2005年,我國與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額為1343億美元,進口商品關稅優惠金額達到8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