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問題上,中國官方最近作了一些調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崔俊慧介紹說,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將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原審核期期間只免、抵,不退稅的辦法停止執行。
稅務總局8月31日對外稱,二00二年以來,小型出口生產企業和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一直只免、抵,不退稅。但一些出口產品比重較大的企業,企業資金被占壓。為這些企業辦理應退稅款,有利于減輕其負擔,緩解資金緊張。
與此同時,對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設備及零部件,中國也將實行退稅政策。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企業,在實行抵扣范圍政策以后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如以實物投資出境,將不享受單項退稅政策。
崔俊慧還介紹說,中國稅法規定,所有銷售貨物都要繳納增值稅。但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政府對出口貨物實行優惠政策。只要符合條件,都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不享受出口退、免增值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以及不符合出口退、免稅條件的出口貨物,則將跟內銷貨物一樣,都需照章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