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已成各方共識,也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點工作。近年來,我國在營商環境優化上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舉措,取得了明顯效果。一方面,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根據世界銀行的衡量標準,我國已連續兩年實現了排名躍升。2019年我國的營商環境排名從第78位躍升至第46位,2020年又躍升為第31位。另一方面,我國在“放管服”、證照分離等方面也探索和積累了大量優化營商環境成功經驗,是制度創新的階段性成果。
從市場主體和城鄉居民的需求看,優化營商環境既需要加快解決傳統遺留問題,也需要加快適應各方對營商環境的更高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是一個動態過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衡量“更好”的標準,應是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不斷提升。總結過去幾年的有關經驗,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加強制度設計,需要政策創新,但更重要的是,要站在需求方的角度,將心比心地查找營商環境中的堵點與痛點。應當說,在這方面還有不少地方有較大改進空間。
例如,某些地方的服務流程號稱便捷,但群眾辦一件事仍然需要跑數次,遠未達到“只跑一次”甚至“全程不見面”。查找原因時,地方有關部門認為“市民對政務服務中心近幾年推出的便民舉措并不十分了解”。這提示我們,優化營商環境不能止步于提供了便利化服務,更要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為最終衡量標準,如果獲得感沒有提升,就不能說營商環境得到改善。認為市民不了解便民舉措而導致多跑腿的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某些地方部門仍存在推諉責任的意識。
客觀看,企業和群眾要辦的事項,相當一部分不是經常性事項,由此導致信息缺乏、不明白流程、不清楚材料,是極有可能甚至是必然的。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創新和設計,都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能假設一個企業了解辦理水電氣開通的全套流程,也不能假設一個市民了解賣房、入戶的全套程序。降低制度性成本,設計便企便民舉措,不能假設企業和市民完全知曉這些信息;恰恰相反,要假設他們并不知曉甚至一無所知。
從過去一些成功經驗可以得出,好的營商環境制度創新,就建立在這樣的假設之上。“一次性告知”,就是知道市場主體和群眾有辦理相關事項的需求后,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所需的所有程序和材料,以便一次辦成;“容缺受理”,就是當市場主體和群眾辦理時缺少某些材料,可以先受理再讓市場主體補齊;而“首問負責”,則是讓辦事機構被首問的工作人員負責提供所有的信息。如果沒有這些舉措,僅僅提供一個網絡化的辦理平臺,企業和群眾可能依舊得跑若干次。
做到這一點,現有技術相當成熟,技術問題不是關鍵;重要的是能否將心比心,設計者和相關部門有沒有站在市場主體和群眾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可以考慮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中增加一個“試用環節”,出臺相關政策之前,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作為普通市民和企業親自去辦理一下、試用一下,事前查找可能出現的堵點;體驗限時辦結情況下相關創新措施能否解決問題。培育將心比心的主動意識、設置“自我試用”的環節,會讓地方的營商環境得到極大改善,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也將有明顯提升。(匡賢明 作者系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來源:經濟日報